殷鉴不远,唐太宗在观照五胡时期的“胡汉二重体制”与隋朝国君兼任外族君上的前例下,接受“皇帝·天可汗”尊衔。然与隋朝所不同的是,隋朝皇帝“圣人莫缘可汗”仅是代表隋帝兼任突厥(或西突厥)一族名义的可汗;而唐太宗的“皇帝·天可汗”却是代表着唐朝皇帝兼职西域、北荒诸民族共同拥护的君主,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首例,其意义自是不同,因此太宗在接受“皇帝·天可汗”位号前,先是颇有疑惑,故有“我为大唐天子,又下行天可汗事乎?”之疑问,殆群臣及西域、北荒君长咸称万岁后,太宗才接受“皇帝天可汗”尊号,这也是唐朝“皇帝·天可汗”最具特殊意涵的地方。(朱振宏语)柳宗元有诗称颂此一盛况:
麹氏雄西北,别绝臣外区。既恃远且险,纵傲不我虞。烈烈王者师,熊螭以为徒。龙旂翻海浪,馹骑驰坤隅。贲育搏婴儿,一扫不复馀。平沙际天极,但见黄云驱。臣靖执长缨,智勇伏囚拘。文皇南面坐,夷狄千群趋。咸称天子神,往古不得俱。献号天可汗,以覆我国都。兵戎不交害,各保性与躯。
二、天可汗制度的运作
如前所述,天可汗制度为太宗时建立的维系国际和绥关系之机构,用以平抑各国之侵略。贞观四年唐击败东突厥始,唐在亚洲已无对手,遂在“王者视四海为一家”的观念下,建立起以唐天子为盟主,唐帝国为绝对核心,四周邻国为卫星国的天可汗体系,诸蕃借用大唐的声威稳定地区秩序,唐帝国则利用诸蕃来互相牵制维持权力均衡,减少军事开支,目的在于扶助弱小,抑制侵略,运用德、力维持东亚秩序,造就礼、刑世界的典范。天可汗的职权主要体现在政治军事等方面:
1、政治上完善了册封制度,各国后嗣承袭其位必须经过天可汗册封认可,并通过赐唐官官职和唐官参政的方式来强化控制。
不仅是内附州县,天可汗体系内的各藩国嗣君继位均需受天可汗册封认可,并赐唐官官职。薛延陀、突厥、回纥、契丹、新罗和奚等君长嗣位,在正常的情况下,几乎都接受了朝廷的册封。如回纥汗国存在九十六年,其中十三名汗有十二名接受了唐廷的册封。受太宗册封的君长迷失度(唐官为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为其侄乌纥所杀,唐廷先擒杀乌纥,然后遣兵部尚书崔敦礼往安抚之,立迷失度之子继任大俟利发、“使持节回纥部落诸军事、瀚海都督”,足证大唐对藩国君长有废立大权。如被册立君长有反叛行为,其官职便会被剥夺另立新君,“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新唐书*北狄》)。诸国君主并同时受唐官官职,表明其为唐帝国行政体制中的一部分,如新罗国王为鸡林州都督等。必要时中央还会派唐官参与执政。
除嗣君继位需受唐册立之外,各藩国还需向唐廷履行充质、入觐、朝贡等义务。据《唐六典》所载,唐关内道“控北蕃、突厥之朝贡”,河南道“控海东新罗之贡献”,河北道“控契丹、奚、室威之贡献”,陇西道“控西域、胡戎之贡献”,江南道“控五溪之蛮之贡献”,剑南道“控西洱海群蛮之贡献”,岭南道“控百越及林邑、扶南之贡献”,此为天可汗时代唐对各藩国朝贡的管理情况。
入觐之风则自贞观四年太宗灭东突厥始开,太宗晚年“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玄宗时规模达到空前程度,“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鸿胪寺、礼部不胜其烦,加之朝廷例必回礼封赏,中央一度因入觐者太多而明令禁限。
充质则是藩国慑于唐廷威力或为邀朝廷信任而派遣子弟入朝长期居留京师,通常被派以侍卫天子,称“宿卫”。由于绝大多数充质是各藩国主动提出,有一些史学家因此认为此类行为较少武力强迫色彩,而是藩国自愿的。比如有认为高句丽和唐敌对期间,高丽王要求送王子来长安留学唐廷竟也答应,说明大唐是如何宽大。但查诸史籍,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李世绩大破高丽,十二月高丽王遣子莫丽支任武入朝,谢罪的意味是很浓的,虽则是高丽主动提出,但仅仅因此来判断高丽王子是主动来长安留学的,似乎不妥。当然,大唐也没有虐待这些为质的小王子们,也的确有不少藩国王子因慕长安繁华,为质期满后“固请留宿卫”,但究竟是武力强制,还是主动留学,仍须结合具体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