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中国,除了要占领中国的土地外,另一企图是要用中国地方作为他的防止国际共产主义的屏障。在日支调整关系要纲中,把蒙疆、华北设定为所谓国防上、经济上的日支军事强度结合地带,把长城以北地方,完全划作蒙疆领域,而把旧黄河以北属于河南省部分划归华北。汪精卫于要纲签订之后,以为华北在以往虽无明确管辖地区,但在概念上、习惯上都为冀、鲁、晋、察、绥等省,并不包括河南,特向日本要求,仍拨归他的伪政权管辖。而日本之所以这样主张,是要以长城线、石太线和陇海路作为对苏用兵战略上的三条防线。双方争论结果,日本虽表示让步,同意汪政权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华北管辖地区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天津、青岛三市,但在事实上,日本因为防共的军事部署的关系,不肯把陇海路交给汪政权,仍由日本设在北京的华北交通公司管辖。同时日本更援引要纲规定的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继承原临时政府既成事实”一语,照旧由华北管辖河南省境,历任伪省长如萧瑞臣、田文炳、邵文凯等也都是根据临时政府的既成事实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任。直至日本投降,华北伪组织解体,汪伪政权也未能管理河南省境。
日本政府对汪伪政权的建成,于拖无可拖的情况下,允在1940年3月30日成立。3月中旬王、梁参加了汪的伪中央政治会议,就华北特殊组织达成了协议。其内容为伪临时政府及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自动宣告解散;在伪中央政府成立同时,根据王克敏提出的名单,由汪政权任命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军事方面另设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部;司法方面以原最高法院改组为中央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各机关的特任官由中央政府任命,简任官由华北政务委员会先行派代,提请中央政府任命,荐、委两级则由华北政务委员会直接委派。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在中央政权获得国际承认、而能充分发挥中央政权机构职能以前,照旧维持原临时政府现状。
(二)以原临时政府之行政区域为华北政务委员会的行政区域。
(三)外交权属于中央,但保留与日满两国处理地方问题之权限。
(四)货币暂为联银券,俟中央银行成立,再考虑必要对策。
(五)关于思想,华北向以新民主义为基本思想,应积极使其浸润和新民会之普及。
(六)关于纯正之国民党及修正之三民主义将不助长其流入。
(七)华北关盐统税机关由华北管辖,收入方面以关余50%、盐余70%及统税全部归华北,以关余50%、盐余30%归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