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日益强大,武汉沦陷以后,日本侵华军事即陷入胶着状态。日本近卫内阁在1938年12月发表了调整中日邦交的三原则,企图诱使国民党政府投降,缓和他本国人民厌战的情绪。汪精卫抓住这个机会,于12月18日由重庆逃往河内,嗣后发出艳电,要以近卫的三原则为基础,向日本乞降。日本内阁为了处理中国建立伪中央政权问题,成立了一个以近卫首相为委员长的对华事务委员会,将汪接往上海。日本政府为了与汪洽商奴役中国的条件,在上海设立了以影佐为首的影佐特务机关。
日、汪两方提出的议题,内容差别极大。汪精卫是醉心于国都、国旗、伪政权的组织机构和他的国民党问题;日本则着重于华北特殊化、蒙疆实行高度自治、各要塞屯驻重兵和开发华北资源、控制华北经济等问题。协议一时不能达成,影佐就改变了商谈方式,针对着汪精卫的既要卖国求荣、还要摆出一副正经面孔,建成一个与日本对等政府的幻想,有时对汪恭维,赞扬他为爱国人士,相与慷慨激昂一番;有时变和蔼为凶狠,并在口风上向汪暗示,如不能达成协议,将把汪向日乞降真相对世界公布;更有时为了使汪接受某种条件,装出涕泗横流的丑相。影佐用这种威胁利诱、软硬并施的卑劣手法,终于使汪俯首就范,于1939年12月29日在上海与日本签订了由日本一手包办的日支关系调整要纲。这就把中国整个主权和领土全部出卖与日本,特别是把日本为了防共而设定的“军事强度结合地带”的华北,划为防共、治安、经济开发的特殊区域;同时还把旧黄河以北的河南地区拨归华北管辖。
汪精卫为了便于日本防共和协力于治安及搜集情报,允许日本“将所要之军队屯驻于华北各要地”。对于“华北的资源尤其对于埋藏地下资源之开发与利用”,“中国基于共同防共及经济上之见地,应与日本以特别之便利”。最后还允许“为了华北与日、满两国在国防上、经济上为强度结合之特要性,并继承原临时政府的既成事实,和对日满地方的处理,设置华北政务委员会”。
汪精卫在他与日本签订的要纲中,承认华北政务委员会有下列的特殊权力:(一)关于共同防卫,尤其防共与治安之协力事项之处置。(二)关于经济提携,尤其埋藏资源之开发利用及日、满华北间物资之处理。(三)关于航空、铁道、通讯及主要海运协力事项之处置。(四)关盐税收入剩余及统税收入,暂时附于华北政务委员会。(五)海关邮电之管理与营运。(六)陇海路之管理。(七)特任官以外的官吏任免。(八)与日满间随地方的处理而发生的外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