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牛玉强的悲哀不必再提。他的幸运在于,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缓了两年,从而捡了一条小命。1984年底,不满20岁的牛玉强被投往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此后由死缓减为无期,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然后是保外就医。牛玉强的命运,渐渐走向平静。
吊诡的是,1990年11月,牛玉强因患空洞型肺结核而回京住院,翌年夏季,新疆监狱方面派来考察组,评估了他的病情,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然而,此后数年,监狱再未过问。
1997年,牛玉强结婚成家。恰在这一年,《刑法》作出修订,终于废除了笼罩在他头上的流氓罪。这可谓双喜临门。
可到了2004年夏天,命运再次出了岔子。牛玉强二番入狱。原来,在他保外就医期间,监狱曾经多次来信和给北京警方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甚至两度在网上通缉牛玉强,将他列为逃犯。被捕后,警方说,牛玉强的余刑到2008年4月结束。随后却改口:由于牛玉强保外就医迟迟不归,决定对其刑期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
至今,牛玉强仍在监狱服刑,罪名依然是已经废止了13年的流氓罪。是故,他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牛玉强与妻子、儿子在北京家中合影
争议由此而生:牛玉强是否还应该服刑,以什么罪名服刑?
其一,依《刑法》第12条,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以,即使在今人看来,流氓罪就像女人的裹脚布,早就应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但是恶法亦法,针对牛玉强的荒谬判决并未失效,作为流氓罪的政治遗物,牛玉强与法治的姻缘,迂腐而残酷。
其二,牛玉强的刑期怎么算呢,我以为这才是焦点。这里必须插一句,恶法亦法之所指,是法治的形式,而非实质。我们可以最保守的姿态捍卫法治的形式,却必须以最激进的气魄追寻法治的实质。
在我看来,从1990年至2004年,牛玉强保外就医的这14年,皆应计入刑期。这是因为,一方面,牛玉强逾期未归,他有责任,警方的责任则更大;另一方面,在保外就医期间,牛玉强一直以戴罪之身要求自己:如每月初,他都在父亲陪同之下到派出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活动;据法规,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不得从事与治疗无关的其他活动,所以他并未出门找工作。如此说来,我认同警方的先一种说法,牛玉强服刑至2008年4月即可。
在2008年4月以后,牛玉强在监狱多囚禁一天,中国法律就多了一分耻辱,公权力便要为这一天的新罪行埋单。我们期待牛玉强能够早日恢复自由之身,同时,他所沦陷的自由,可以到《国家赔偿法》身上找到相应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