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实施新政
关于清末新政的概念及其时间界定,过去仅仅限指1901—1905年,清政府为挽救衰亡,应付各派政治力量的需要而实行的改革,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主张把清末新政的下限延到1911年。我们这里把清政府最后十年间所进行的改革,都称为清末新政。在长达十年的新过程中,大体可以以1905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1、“预约变法”上谕、督办政务处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介绍新政的启动,分析清廷实行新政的原因:
第一,八国联军血洗京师,朝廷亡命西安,庚子事变后的时局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危局”、“变局”,而是统治阶级无法照旧统治一去的一种“残局”。这种局势深刻地刺激了朝野内外,包括慈禧太后,使他们认识到,必须改弦更张,整顿政治,才有可能继续维护清朝的统治。
第二,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的冲击下,清朝政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统治集团内部顽固守旧势力江河日下,改革势力日益崛起。有人说,戊戌政变杀年青、南方人多,八国联军杀老年人、北方人多。这种南方与北方,年青人与老年人的背后,实际上是改革人物与顽固人物的对立。在列强点名“惩凶”以后,顽固守旧势力从此江河日下。这就为新政的推行减轻了阻力。与此同时,一些倡导洋务,倾向改革的地方督抚如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在东南互保中已经显示了足以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实力,在顽固守旧势力被铲掉一大批后,他们的实力和地位进一步提高,从而成为新政的决策者和推行者。
第三,清廷实行新政,还有缓和国内矛盾,消弥日益高涨的革命的目的。反过来,孙中山不断起义,加快革命步伐,也有与清廷的改革进行竞争的因素,因为一旦新政获得成功,革命将失去合法性的基础。
第四,帝国主义列强的改革压力,也是清廷实行新政的一个因素。在西方列强看来,与其等着一味守旧的清政府最终被革命所推翻,不如督促清政府实行改革以消弥革命,这样才能保持甚至扩大它们在华的既得利益。因此,《辛丑条约》签订之前和之后,列强多次向清政府提出改革的建议。从这一点上讲,清政府最后力行新政,在一定程度上含有迎合列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