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济改革:成立商部,劝办商会,颁定商律、奖励工商。
一是成立各级工商业管理机构,在中央设立商部(1903),由皇族载振担任尚书。同时在地方设立商务局;二是在各省劝办商会,以打破传统的行会、公所、会馆对工商业的限制。到1911年,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成立了有关的商会组织;三是颁定商律。新政期间,商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商律,如《公司律》、《破产律》、《奖励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简明商会章程》等等。这是近代中国经济立法的开始,具有重要的转折意义。
此外,在社会习俗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准许满汉通婚、禁止鸦片、禁止妇女缠足等。
实行新政的性质:末新政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互相影响着的两个运动:由于民主革命活动的开展,触动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因此,清末新政有转移人们斗争视线、破坏革命的动机。
三、清廷宪政改革及其失败
初期新政有何的特点?变革方式有何特点?
清廷运用传统的官僚体制和程序,自上而下地推行涉及教育、科举、新军、奖励工商等方面的改革。尽管在政治上进行了官制的初步改革,但这一时期的新政,并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治程序的重大变动,这种变革的方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传统政体下的政策创新”。
从1906年开始,清末新政突破了“传统政体下的政策创新”这一变革方式,而进入到了以宪政改革为主题的新阶段。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清末新政突破“政策创新”的变革方式,作出筹备立宪的重大政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