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