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展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加上江南河流纵横,水上交通方便,为商业发达提供了基础和有利条件。
士族豪强兼并土地,官府赋税徭役繁重,许多中小地主和农民被迫从事商贩活动。贵族官僚有免关津税特权,在任期届满时带着大批货物作为“还资”,然后转贩各地。官府征收租调要农民折钱交纳,农民被迫出卖自己仅有的农副产品。因此,南朝出现商业畸形发展的现象。
当时南方的重要城市有建康、江陵、成都、番禺(广州)等地。建康是东晋南朝的政治中心,也是长江下游的经济中心。这里“贡使商旅,方舟万计”。萧梁时期,建康城内有居民28万。城内有四个市,秦淮河北有大市和小市十余处。会稽、吴郡、余杭等地也是“商贾并凑”。
番禺是海外贸易中心,南洋各国,以及天竺、狮子国(斯里兰卡)、波斯(伊朗)等国的商船,“每岁数至”,或“岁十余至”。江陵“当雍、岷、交、梁之会”,商业也较发达。成都不仅商业繁盛,而且也是高级丝织品的重要产地。市场上既有奢侈品,也有普通的生产、生活用品。商贾小者坐贩于列肆,大者转运于四方。商税是南朝收入的大宗。东晋、南朝都注意货币铸造,但币制混乱,数量不足。
南北朝绘画
自耕农民
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是封建政府榨取的主要对象。他们对政府的负担有租调、杂税、徭役三大项。
宋、齐时的田租大概沿袭东晋后期的制度,即口税米五石。户调剥削,在宋孝武帝规定:“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岁输布四匹,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目,征收时仍采取“九品相通”的办法,即事先评出户产,定出户等,然后再依照户等的高低分派。
在战争时期,一般农民也有兵役负担,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于是,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