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实定案处理阶段
1952年4月,“三反”运动进入核实定案处理阶段,中共中央相继发出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各级地方组织,根据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类似于“严肃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般从宽,恶劣从严”等方针和政策,对于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犯有贪污、浪费错误的人员,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处理。这一阶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处犯有严重贪污行为的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死刑。
在定案处理将近半年时间之后,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三反”运动至此宣告结束。据统计,全国政府系统参加这次“三反”运动的共达850万至900万人,在整个运动中,共查处犯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以中小贪污人员为绝大多数。在这部分人中,受行政处分的占20.8%,免受处分的占75.56%,另外贪污亿元以上、受到刑事处分的大贪污分子占3.64%(约4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