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运动的性质
三反运动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家机关和企业这两个领域中开展的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反腐败斗争。这场政治运动发生于建国初期,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6月,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运动的斗争双方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
“三反”运动的过程
(一)开展阶段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由此,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
(二)高潮阶段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按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快速推动下,全国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检查和揭发的高潮,“三反”运动很快进入了高潮阶段。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建立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的中央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并在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了各级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在运动中,各地揭露了一批严重的贪污盗窃案件,并先后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或公审大会,对严重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惩。
1952年1月中旬,全国“三反”运动已经普遍地开展起来,通过领导自我检讨、群众检举揭发、有贪污行为者坦白等方式,“三害”问题的基本情况已大体清楚,运动的重点由此开始转入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阶段,即打“大老虎”阶段。
在这一阶段,当时的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于1952年1月30日作报告时提出了判定“大老虎”的六条标准,即1.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的;2.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损失很大者;3.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4.贪污5000万元以上,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一亿以上者;6.隐瞒各级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以上者。这六条标准贯穿整个“三反”高潮阶段,成为检查贪污行为的重要准则。
在打虎斗争高潮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过激的情况,比如给各个地区和单位定出打虎指标,由此引发了逼供、诱供或假供的情况,伤害了一些无辜的人。但是中共中央在发现这一苗头之后,立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