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还有个很大的疏漏,而且构成了严重的双重标准!大疏漏是什么?西方列强通过与晚清政府、北洋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掠夺的财富还要不要?超过一千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朝财政收入的一千多倍啊!!
回到上边的那个例子,前任家长与外人做的生意,新家长认为不平等,也统统要求“一风吹”,非要把付出去的钱、交出去的货物全部要回来,重新交易,这可能吗?同样不可能,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却只能给人留下一个“赖皮”的印象,毫无所得而只有纯损失!!!
那么废除的是什么?还就那个例子而言,就是这个家庭与外人交往的关系!原来外人可以随便出入该家、参加家庭会议、查账、参与任命管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在统统废除!这是理直气壮的!
孙中山先生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政府的地图不仅不包括台湾,而且承认清政府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中越边界的条约、承认香港的割让;不仅承认边界条约,而且还一直在还清朝的赔款!!!(当然,后来的老蒋政权叛变了,不仅承认边界条约和贸易旧账,而且承认甚至支持西方列强在华特权,还签订新的条约继续卖国!比如1946年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就被千家驹斥为“不亚于二十一条”!——这是后话了)
这是理性的,也是正常的,还是必须的。
国际上,有个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国家间涉及边界的约定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具体的说,就是“一个国家在国体改变和新政府成立后,对于旧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政治的或其他性质的的条约可以继承或不继承,但对划定两国边界的条约必须继承。如果需要进行调整,也必须在承认已经签订的旧条约后,通过同对方政府协商,加以调整,不能单方面宣布取消或修改边界”!
贸易纠纷更不用说。
后来的领导人当然也是是理性的,对于边界条约是这样定调的:“不承认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帝国在华特权,但是愿意以这些条约为基础,合理的解决边界问题”、“过去我们总要求苏联承认沙俄同清朝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承认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害中国的历史事实,。尽管如此,鉴于清代被沙俄侵占的150多万平方公里是通过条约规定的,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和现实的情况,我们仍然愿意以这些条约为基础,合理的解决边界问题。"——这,才是真正对中华民族有利有力有节有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