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后继清朝的中华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主要目的在于军事和经济的改良。
思想主张:1.筹措军饷,训练新兵2.振兴商务,奖励实业3.废除科举,育才兴学4.改革官制,整顿吏治。
清末新政的性质:是披着资产阶级外壳的封建主义,还是皇帝一人之家天下,只是被动的在政治上与国际接触更多了.
作用:促进了资产阶级的兴起;加速了清政府的灭亡;引入了资本主义的政府部门;培养了适应于新科学的人才
清末新政的改革过程
1901年2月6日《申报》1版《本馆接奉电音》:
“……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着于论语……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难议更张。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祥悉奏议以闻……”
1901年4月21日,慈禧太后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张刘二人联名三次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学习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仿行立宪上谕》,预备立宪,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1906年9月3日《申报》2版《电传上谕》:
“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