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闿、高定二人不合,雍闿被高定的部下杀死,随后高定拒不投降,也在蜀汉军队的攻击下身亡;马忠的东路军同样十分顺利,迅速收复牂牁郡,唯独中路军李恢在今天的昆明被一倍于己的敌人团团包围。倘若中路军遭遇不测,不但制定的滇池会师计划将要被迫流产,更会造成叛乱规模扩大这种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好在大将李恢沉着稳健,《李恢传》中记载:他巧妙利用自己同为南中人的身份向叛军诈降,在骗取叛军信任,包围松懈之际突然袭击将敌人打得大败,接着迅速追击叛军,很快就和另外两路军的势力就连成一片,残余的叛军则在孟获带领下继续顽抗。
《马良传》裴注引《襄阳记》中记载:在诸葛亮发兵南征时,参军马谡前来送行。马谡对诸葛亮言道,南中的少数民族仗着地处偏远,长久以来一直不服管辖,今天大军征服他们,军队一撤回很难保证他们不再反叛,所以这次出兵要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诸葛亮采纳了这一建议。
所以对于这位能使夷汉皆服的孟获,诸葛亮不断的在战斗中将其俘获,又宽厚的将其释放,如此反反复复。据《汉晋春秋》统计,孟获总共被释放了七次。在第七次时孟获终于心悦诚服的向诸葛丞相表示:“公,天威也,南人不复反矣。”就此,南中平叛宣告结束,此时是公元225年的秋天,而曹丕动作迟缓,三月份发动征伐孙权的军事行动到了这时还未正式打响。
南中平定后的三个治理政策。
南中平定,接下来就是要采用何种政策治理这一棘手的地区了。关于诸葛丞相对待南中的政策,《三国志》、《华阳国志》和《资治通鉴》中都有十分详细的记载,大体来说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南中地区重新进行行政区域的划分。在保留越嶲、牂牁、益州、永昌四郡的基础上又划出了云南(郡治在今云南祥云县)、兴古(郡治在今云南砚山县西北)两郡,并将益州郡更名为建宁郡,在南征作战中有功的李恢、马忠和吕凯、王伉等人都被任命为郡太守。这种做法与西汉初期中央政府削藩采用的“众建诸侯少其力”的策略如出一辙,通过较多的行政区域划分来分散当地少数民族的势力。
第二,皆即其渠帅而用之(此语出自《诸葛亮传》裴注引《汉晋春秋》)。这一观点就是说除了郡太守这一级别的官员外依旧采用当地的豪帅管理南中,允许少数民族在一定程度上自治。诸葛丞相解释道:如果任用朝廷汉人,一来势必就要留下兵力保护,留兵就要运输粮食,加重朝廷开支;二来战争刚刚结束,少数民族兄死父丧,天天与汉人官吏打交道,早晚埋下隐患;三来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化习俗,即使汉人按照律法秉公论断也不会被信任,只会加深误会。所以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留兵、不运粮,把南中变成一个“纲纪粗定,夷汉粗安”的自治地区。
第三,收拢南中劲卒豪帅。《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诸葛丞相)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无当飞军英勇善战,这支由少数民族精壮之士组建的精锐部队在日后北伐当中为蜀汉立下了赫赫战功。择选精壮之后,剩下青羌中羸弱的配给大族富豪做部曲,对于不愿意接收的大族就用金钱和爵位收买。南中豪帅中的有才之人诸葛丞相也是尽可能的收拢,孟获后来在朝廷担任执掌监察大权的御史中丞;族人孟琰参与北伐,还曾独自抵挡司马懿;南中大族首领、李恢的姑父爨(cuan,声同“撺”)习也被予以重任。这一釜底抽薪的策略不但让南中地区不再具备对抗中央的实力,还让获得“南中血液”的蜀汉军队战力得以提升,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从这三条政策可以看出,诸葛丞相抽空了南中的有生力量为蜀汉所用,然后允许南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只要名义上归顺朝廷,不要生事,并且按时供应军需即可。今天来看,诸葛亮的南中政策不利于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流沟通,但却是绝对有利于当时的蜀汉政权,尤其是有利于日后的北伐。
《李恢传》记载:“向叟、濮等少数民族征收的耕牛、战马、金银、犀革等赋税,都用来补充军需,因此那时的费用一点都不缺乏。”不过这多少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吕凯任云南太守还未上任就被杀害,蜀汉军队撤回后南中依旧发生过数次叛乱,还一度杀害了越嶲太守龚禄,好在总体规模不大,李恢、马忠、张嶷等大将将叛乱铲除剿灭,而后对少数民族采用恩威并施,努力处理好与少数民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