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私有财富的迅速增长,导致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使由来已久的对偶婚和母权制走向崩溃。
如果说,大汶口文化墓葬材料所揭示的私有制的发展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极大注意,那么,同样,也不应忽视这个文化的埋葬方式及其所具有的深刻的社会含义。
大汶口文化的埋葬方式,主要是以单人为主的一次葬。这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盛行的二次葬、多人二次葬和儿童的瓮棺葬,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但是,大汶口文化也发现了少量的合葬墓,1959年发掘的大汶口墓地,邳县刘林的两次发掘,各发现了8座,野店也发现了八座。这些合葬墓的特点是:
1.除1例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个儿童的3人合葬(大汶口的35号墓)外,其余25座都是两个人的合葬。
2.合葬墓的死者,凡属经过性别鉴定的,都毫无例外地是一对年岁相当的男女。大汶口鉴定了4座,刘林可以分辨性别的3座,野店六座,都是如此。
3.除刘林合葬墓中有一例为迁葬外,其余都是一次葬。
4.大汶口和野店的男女合葬墓,人架均按男左女有的顺序排列。
5.这种成年男女合葬墓,在大汶口、野店、刘林等3个墓地的不同时期都有发现,表明这种埋葬方式早就发生了,并一直延续下来。
6.大汶口的13号、35号和1号三座合葬墓,随葬品都偏于男性一侧。13号墓的男性,随身佩一对象牙琮,还有石铲、骨镖和骨匕等工具,女性仅手中握有獐牙。特别是晚期的1号墓,男性遗体安葬在墓穴正中,左侧放有陶器、石骨器等40多件,女性遗体偏居于从正穴右侧扩出的小长方坑中,仅有一个小玉管和一对龟甲随葬。很明显,这些合葬墓的主体是男性,女性处于从属地位。
这些情况集中到一点,说明大汶口文化的合葬墓是极为单纯的,只限于两个人,只限于一对年岁相当的男女,个别的例外,也只是在一对成年男女之外加上了一个孩子的因素。大汶口和野店,甚至两性人架都严格遵守一定的顺序排列。
由于大汶口文化合葬墓的单纯性,使我们联想到仰韶文化合葬墓的复杂情况。那里盛行一种一次葬或二次葬的多人合葬方式,人数多少没有一定的规律,性别、年龄情况相当复杂:有同性的多人葬,如半坡有两个男子和4个女子的合葬墓各一座。姜寨的一座9人二次合葬墓,可以分辨性别的7人全属男性。也有男女老少都有的多人集体二次葬。最多的一个墓坑有23具人骨。华阴横阵村,还有一种大坑套小坑的合葬墓,如1号大坑中有5个小坑,死者共44人,还有妇女与幼儿的合葬。情况尽管如此复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与大汶口文化相反,排斥限于一对成年男女的同坑合葬方式。(作者按:后来兖州王因和大汶口发现属于大汶口文化前期阶段的墓葬,也存在二次合葬和同性合葬的现象。)
一个合葬墓仅限于一对男女,一个恰好相反,这是为什么?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只能从氏族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中寻求答案。
氏族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这在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代,都是一样的。但是在埋葬制度上,却有一个明显的差别。
在以对偶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时期,女性是家族的中心,世系按女系计算,实行严格的族外婚,两性结合很不稳定,缺乏独占的同居,双方可以自由离异,丈夫从妇居。夫与妻分属两个不同的氏族,所生子女则属于女方的氏族。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双方死后,都只能埋葬在各自所属氏族的公共墓地里,当然更不允许双方同坑合葬。
父系氏族公社时代,女性脱离自己的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成为男方氏族的成员,所生子女改按男系计算世系,两性实行独占的同居。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才可以在同一个氏族墓地里实行合葬。
大汶口文化的合葬墓,既然严格地限于一对成年男女,有的还有小孩一起合葬,这就意味着这个时代的两性关系和婚姻形态,跟以母系为中心的时代,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社会开始进入父权时代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母权制的废除,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此,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优势地位,就为男性所代替了。
两性地位的变化,是生产力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领域中逐渐取得优势的结果。正象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家庭关系的颠倒,“纯粹是因为家庭以外的分工已经不同了”,“随着畜群和其他新的财富的出现,在家庭中便发生了革命。”(同上)
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出现了父权家长制家庭,即父系氏族公社。它是由源出于一个始祖的若干一夫一妻制家庭所组成,妻子、子女都在一个男性家长的权力支配之下。这种父权大家庭已经包含着奴隶制的缩影。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夫一妻制家庭便逐步确立了。这就在古代氏族制度中,打开了一个缺口,“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对抗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集体。”(《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原始时代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经济原则,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极端低下为前提,无论采集果实,猎获动物,抵御猛兽,垦荒耕作,都必须依靠由血缘纽带联结成的不大的集体的力量。离开集体的孤立的个人,就会饿死,就会成为猛兽或邻近部落的牺牲品。可见,这种原始的集体生产,纯粹是单个人软弱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所以,劳动生产率越是低下,人类所能支配的财富越有限度,社会制度也就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随着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单位的缩小。大汶口文化夫妻合葬墓的出现,正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加而同时发生的。
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是一个缓慢的复杂过程。在父权制开始确立之后,母系氏族制度的旧痕迹,并不会立即消失,所以大汶口文化的墓葬必然呈现极为复杂的情况。一些单人女性墓葬仍然有较多的随葬品,正是这种母权制残余的表现。但是,个别突出富有的女性墓葬,则必须从贫富分化的角度上加以考虑,才可以获得正确的认识。
总之,大汶口文化正处在氏族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父权逐步取代了母权,私有制和财产差别的产生和发展,撕裂着氏族社会赖以建立的血缘纽带,家庭与氏族的对立,贫者与富者的矛盾,开始出现。这正是原始社会走向解体的表现。
(本文选自《大汶口文化讨论文集》,齐鲁书社,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