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有多么正当理由,一座三万人口的睢阳城,吃到最后,只剩下四百来人。读到这里,那昏天黑地之感,压迫得连血管里的血液,都会凝滞住的。可在史官笔下,一声“止四百而已”,就了事了。文人们能以如此平静的笔调,写出这段惨绝人寰的悲剧,真让人为之气殪。张巡坚守睢阳,直至城破被俘,不屈而死,其英名千古长存,其气节青史流芳,那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围城的最后阶段,这种大规模的自相残杀,以人果腹的现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绝不能视为那是理所当然的做法。
因为具有“正义”的堂皇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作出反人类的罪行吗?《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说明当时,也是有人持不同看法的。清代的王夫之说: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但是,他更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唯一死而志事毕矣”,“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
所以,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读通鑑论》卷23)王夫之发出这样正义的呼声,对这位远遁湘西四十年,筑石室著书而不仕清的明遗民,更多了一份崇敬。坚贞不屈的他,似乎应该赞赏这种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而作出的牺牲。但他却谴责了这种贼仁戕义的食人现象。如果连最起码的人道精神也不存在的话,人性泯灭,兽性张扬,这世界还有什么希望呢?
但是,回顾历史,唐以后的宋,宋以后的元……人食人的可怕事件,仍是层出不穷,这实在是中华文明中极不光彩的一页。
北宋末,“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宋?庄绰《鸡肋编》卷中)
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双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
明末,“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蒿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清?彭遵泗《蜀碧》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