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曾德事件” 爆发了,曾德是郑氏旧将,后被郑成功安排在施琅麾下效力。施琅失势后,曾德见呆在他手下已无发展的机会,就利用与郑氏的旧关系,返回郑成功军营中充当亲随。施琅恨极了郑成功的赏罚不公,又听说曾德弃己投郑,顿时暴跳如雷。他命心腹将曾德秘密捉回,从速斩首,以泄私愤。郑成功闻讯,驰令勿杀。可施琅悍然不顾,促令杀之。曾德原是郑氏将领,虽然一度隶属于施琅,但无论犯法与否,也无论施琅是否已经被解除兵权,他都无权擅杀曾德。由此看来,郑成功的勃然大怒也就可以理解了,他当即拘捕施琅及其父亲、兄弟。可就在当晚,在亲信的帮助下,施琅奇迹般地逃回了大陆。郑成功获悉,怒发冲冠,立即将施琅的父亲、兄弟处斩。施琅得知噩耗,对郑成功恨之入骨,从此死心塌地地效忠清朝。三十年后,正是他,率领清军水师彻底消灭了郑氏军阀势力。
郑成功少年得志,性格刚毅,遇事容易冲动,往往凭“一时之好恶”不计后果地处理问题,缺乏作为一名统帅所必需的全局观。施琅逃逸后,株杀他的父亲与兄弟,就是不智之举。郑氏家族凭海上活动起家,清军又不习海战,因此决不能把杰出的海军将领推向清方怀抱,使清廷得以建立一支足以同郑军相匹敌的水师。一个刚毅的领导与一个要强的下级组合在一起,要发挥出最佳的工作效能,关键就在于领导要有容人之短的肚量,要驾驭得当,用其所长,制其所短。施琅是一个智勇双全的将领,但他将“个人的扬名立万”置于民族大义之上,“士为知己者用”是他终身信奉的准则,恃才放旷是他的个性缺陷,无论在明还是在清,他都表现出“得意时踌踷满志,失意时牢骚满腹”的特点。可他从来没有什么非分之想,从来没有什么政治野心。对于这样的人,只要用才得当,就能使己方如虎添翼。在这一方面,康熙就胜过郑成功,他精通御将之法,对施琅恩威并用,终于使之练就水师,直捣台湾。施琅叛逃之后,其实郑成功尚有挽回其人的时机,只须善待施父与施弟,密信告诫施琅:若能返回厦门则既往不咎。那么即使施琅不愿归来,因为亲人在郑成功手中,他就不敢为清廷效死力。郑氏集团照样可以称霸海上。由此可见,日本浪人的冲动倾向对郑成功成就大事为害之深。
可叹的是,郑成功竟没有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是“自断一臂,以肥清敌”的不智之举,他还要一错再错。
1656年3月,又一支西征潮州的船队返回厦门,带回了在潮州抢到的饷银十万两、米十万石。郑成功立即召集文武官员,议处“揭阳丧师”之罪。潮州揭阳一战,由于“左前锋”苏茂轻敌冒进,导致郑军一战损失了四、五千人的败局。郑成功一再坚持,要斩杀苏茂以及援救不及时的黄梧、杜辉。由于众将领反复求情,才改判为斩杀苏茂,重罚杜、黄。
郑成功从严御下,这对拯救“涣散怯懦”的明军是很有必要的,但他的个性过于刚强,往往走极端。众将领认为:苏茂虽败,但其作战勇敢,而且突围而出,理应薄责示警,让他戴罪立功。而郑成功必欲杀之,是因为苏茂私自放走施琅,让郑帅怀恨在心,所以伺机报复。一个屡立战功的人,就因为这点小疵,就让他命赴黄泉,国法何在!
监斩苏茂之后,郑成功余怒未消,他兀自决定,派黄梧和苏茂的族弟苏明戴罪求功——防守海澄要塞。海澄要塞,是郑成功在大陆建立的唯一前进基地。它“阻山临海,两城对峙,夙称天险”。郑成功动用了大量物力与人力,历时多年,才建成坚固的海澄城墙。他在城中屯积了大量的军械与粮食,使之成为“进可攻、退可守”的军事重地,海澄,还与金门、厦门二岛遥相呼应,势成鼎足。清军曾经多次力攻该堡,都落得个兵败如崩的下场,足见海澄之易守难攻。可如今,郑成功却让刚刚受过责罚的黄梧与深怀丧兄之痛的苏明,去镇守海澄要塞,这不是典型的用人失当么?没几天,苏黄二人果然叛变,将要塞拱手献给了清方。郑成功获悉,悔之已晚。他再也没能收回海澄。
郑成功为抗清做了许多细致而又踏实的工作,可为什么常常功亏一篑呢?概因其“自我中心症”在作祟。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无不以自我观念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不符合其观念的一律排斥。由此,他“一意孤行、意气用事、驭将无方”的根源不就一目了然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