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汝耕早年留学日本,日本鹿儿岛第七高等学校造士馆毕业后加入中国同盟会,二次革命失败后,李根源等在日本为党人设志成学校,由殷汝骊主持,殷汝耕任翻译。殷汝骊厌恶汝耕,曾对陈铭枢说:“此弟品质极坏,只要有利可图,他就能卖友,甚至会出卖民族。”因之关系疏远,并禁止眷属往来(时汝耕已娶日女为妻)。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后回国,并通过日籍妻子与日本军政界取得了联系。回国后,在北京政府中任职,研究中日问题。在各军阀之间进行投机活动,后投靠国民党亲日派、新政学系首领之一的黄郛。民国15年(1926)参加北伐,受挫后又赴日。民国16年“宁汉合流”中,国民党内派系斗争激烈,蒋介石辞去国民革命军司令职务,东渡日本,汝耕以中华留日学生会会长身份致词欢迎,深受蒋的青睐。被任命为国民政府驻日外交特派员。1927年,殷汝耕以国民党政府驻日代表的名义,代替蒋介石与日本勾结、密谈。民国17年1月回国,先后任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交通部航政司司长、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议。民国21年任上海市政府参事。在各派军阀中进行投机,生活挥霍无度。日本当局早认定此人可刍以重利,一向深加笼络。是年“一.二八”事变后,在上海闸北苦战月余的十九路军被迫撤离,殷汝耕遂乘机接管闸北,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代表蒋介石同日本签订卖国的《淞沪停战协定》。停止了对上海的军事进攻,将一·二八事变作为地方事件解决。
协议内容
正文
1932年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在本协定附件第一号内列明之。
第三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此项地方,在本协定附件第二号内列明之。
第四条为证明双方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该委员会之组织,及其办事程序,在本协定附件第三号内列明之。
第五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本协定用中、日、英三国文字缮成,如意义上发生疑义时,或中、日、英三文间发生有不同意义时,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订于上海
签署人
外交次长郭泰祺
陆军中将戴戟
陆军中将黄强
陆军中将植田谦吉
特命全权公使重光葵
海军少将鸣田繁太郎
陆军少将田代皖一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