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风潮中,运动最强烈的省份是——四川省,保路运动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实际上是把川汉铁路从股东手中直接夺走,再拱手送给洋人。以进一步出卖铁路主权换取帝国主义的欢心和支持,从而达到挽救其封建统治的目的。股东的权益遭到极大的侵害,于是人们自发的组织起来保护路权,从而发展成为著名的保护运动。
事件:
1911年6月1日,为了偿还在上海橡胶股票风暴中向列强的借款。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大臣端方联名向川督王人文发出“歌电”,告以度支部决定的川汉铁路股款处理办法:对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则必借洋债,并将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此电明示,不许川省股东保本退款,而只允换发铁路股票,即政府不但收路,而且夺款。邓孝可原认为“政府接收路,并非接收款”,至此方知政府款路皆收。王人文收电后,知此电一宣,全省必大乱,于是竟压下不宣。盛宣怀、端方又径电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询问是否见到“歌电”,李即致电成都总公司索阅,总公司转询督署。王人文便只得抄示公司,电文公开,全省舆论大哗。同时,端方、盛宣怀等又迭催王人文派员清查铁路公司各地帐目,以便接收,查帐员遭拒。
1910年,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逼清政府订立借款修路合同。1911年5月9日,清廷在邮传大臣盛宣怀的策动下,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四川修筑铁路的股金,不仅来自绅士、商人、地主,还有农民,而且农民购买的股份占很大比例。清政府颁布“铁路国有”政策以后,由于拒不归还四川的股金。因此招致了四川各阶层,尤其是广大城乡劳动人民的反对,从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
保路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收回被清政府出卖的铁路权利。课本中提供的历史材料《保路同志会宣言》称:“川人之极端反对者,不在借款,而在借以丧失国权之款;不在路归国有,而在名则国有,实则为外国所有。”这就揭示出保路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收回被清政府出卖的铁路权利”。
四川保路运动进入高潮的直接原因是赵尔丰制造了“成都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