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十年间,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措施。当时习惯称为“新政”。它的历史背景是: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列强采用扶植清政府“以华治华”的策略,要求清政府改变它的无能状态;清政府也企图以此取得列强对它的支持。清政府自感面临统治危机,需要加强本身统治能力。《辛丑条约》签订后,全国人民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发展,清政府需要采取对策。清朝统治集团中,在义和团运动后顽固派失势,洋务派占据上风。
1901年1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清政府颁发上谕,命各省督抚及政府大员议奏,“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兴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在当时的笔记、报刊、奏折中,通常称清廷此举为“新政”。同年4月21日,又命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清朝中央政府推动“新政”的专门机构。以后陆续颁布各种章程命令推行“新政”,直至清政府灭亡。
慈禧回到北京后,从1901年到1905年,先后颁布30多道上谕,推行新政.主要内容有:
筹措军饷,训练新兵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隆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清政府推行“新政”,编练“新军”。而练兵需要巨额款项,因而筹饷就成为清末统治者的又一“要政”。为了筹饷,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
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