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明代行政区划
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7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包括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
明朝疆域变迁
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此外,在政教合一的青藏地区设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在东北女真部落设奴儿干都司,下辖131卫,至万历年间增至384卫;另有置于嘉峪关以西地区的西北八卫,以上均属羁縻卫所,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
明(国土最大时,比现在少一小半西藏和大半新疆,内蒙古全部和东三省小半土地,俄罗斯极少土地。共710万平方公里。后来大为缩水,丧失西藏新疆和东北台湾,到灭亡时只剩下350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