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兵制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于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著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征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于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征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