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
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后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领有汉地后,主要实行征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称为“签军”,到后期也行“募兵制”。金朝统治中原后,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
金国武士
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于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后,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后来蒙古南侵之时,金军就以火器抗蒙。1232年金将赤盏合喜驻守汴京,“其守城之具有火炮名震天雷者,铁罐盛药,以火点之,炮起火发,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爇围半亩之上,火点著甲铁皆透”。
军事机关原设有都统,后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皇帝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临时职位。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朝军队采用结合社会与军事制度的猛安谋克制度,也就是百夫千夫长的制度。早在女真族时期,所有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平时从事生产,战争时参加战斗,兵器、粮食自几自足。分置人民约一千户为猛安、约一百户为谋克,谋克相当于百夫长,猛安相当于千夫长。万户府下辖诸猛安,猛安下辖谋克,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配置大多是一正一副,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制,兵员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完颜阿骨打起兵反辽朝时,以三百口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约二千五百人的兵力,仅用了十二年的时间,就将辽国、北宋两邦彻底征服。后来猛安谋克既是军事长官,又是行政长官。随着金朝不断南移,猛安谋克制度与奴隶制互相适应的制度逐渐遭到破坏,“舍戎狄鞍马之长,而从事中州浮靡之习”。女真人的日趋文弱化就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金世宗时,阿鲁罕任陕西路统军使,“陕西军籍有阙,旧例用子弟补充,而材多不堪用,阿鲁罕于阿里喜、旗鼓手内选补”。史旭有诗:“郎君坐马臂雕弧,手捻一双金仆姑。毕竟太平何处用,只堪妆点早行图。”已知“国朝兵不可用,是则诗人之忧思深矣。”。1168年朝廷从猛安谋克中遴选侍卫亲军,而“其中多不能弓矢”。最后当蒙古突骑兴起后,金军在野狐岭战役等大型战役中惨败,最后南迁汴京。然而在金哀宗时期所建立忠孝军,对蒙古军仍有一定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