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人口
宋金之际因战乱人口大量锐减,靖康之乱前的宣和六年(1124年)南方约有1360万户,到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南宋境内约有1086万户、5650万人,自平定民乱和绍兴和议后南方人口逐步恢复,至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约有1240万户、6450万人;南宋中后期因“人稠地狭”人口增长缓慢,至宋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年)达到户口峰值,官方统计有12670801户、28320085口,学者考虑到隐户问题认为该年应有1550万户、8060万人。
农民
两宋时期,租佃制普遍发展。地主招募客户耕种土地,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不承担其他义务。在大部分地区,客户契约期满后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客户直接编入宋朝户籍,承担国家某些赋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因而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宋农民可以比较自由地迁徙,转向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活动。
南宋农民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在租佃制下,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承担其他义务。客户直接编入国家户籍,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
商人
自秦以来的历朝一直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到了宋代,商人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商业与农业同被视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成为社会共识。在南宋官营手工业作坊中,雇佣制度代替了强制性指派和差人应役招募制度,工匠受到的人身束缚大为松弛。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不仅推动手工业经济的发展,又促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市民
为了适应工商业的发展,两宋王朝将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标志着“市民阶层”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市民阶层登上了历史舞台,而南宋时期实行的募兵制,遵从人们服役的自愿选择,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劳动力稳定和社会安定。“坊郭户”是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坊郭户”作为法定户名在两宋时期出现,标志着城市“市民阶层”的形成,市民阶层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