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贸易
由于西夏阻隔了西北的丝绸之路,加上经济中心的南移,从宋朝开始,东南沿海的港口成为新的贸易中心。唐朝时期全国仅广州一地设有市舶司,负责外贸事务。宋朝先后在广州、临安府(杭州)、泉州、密州板桥镇、嘉兴府(秀州)华亭县(松江)、镇江府、平江府(苏州)、温州、江阴军(江阴)、庆元府(明州,宁波)、嘉兴府(秀州)澉浦镇(海盐)和嘉兴府(秀州)上海镇(上海市区)等地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海外贸易。泉州在南宋晚期更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宋朝海外贸易分官府经营和私商经营两种方式,其中民营外贸又占大宗。元丰三年,宋朝政府制定了一部《广州市舶条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贸易法。而各个外贸港口还在城市立设立“蕃市”,专卖外国商品;“蕃坊”供外国人居住;“蕃学”供外商子女接受教育,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蕃商犯罪决罚条。广州和泉州城内仍然有许多藩客墓,成为当时海外贸易繁荣的佐证。
与中国通商的国家有:占城、真腊、三佛齐、吉兰丹、渤泥、巴林冯、兰无里、底切、三屿、大食、大秦、波斯、白达、麻嘉、伊禄、故临、细兰、登流眉、中里、斯伽里野、木兰皮等欧亚地区五十八个国家。宋朝出口货物包括丝绸、瓷器、糖、纺织品、茶叶、五金。进口货物包括象牙、珊瑚、玛瑙、珍珠、乳香、没药、安息香、胡椒、琉璃、玳瑁等几百种商品。宋朝从大量进口货物通过市舶司获得的税收,从北宋皇祐(1049年—1054年)的53万贯,治平(1064年—1067年)63万贯,到了南宋绍兴(1131年—1162年)已达200万贯,约占中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对宋代的繁荣起重要作用。
南宋时期,宋朝在与金和大理的交界处设立榷场来互通有无。宋朝出口药材、茶叶、棉花、犀角、象牙等,进口北珠、人参、毛皮、马匹等货物。民间也有大量的走私贸易。由于宋朝铜钱信用佳,被大量走私到东南亚和西亚,而当时的朝鲜和日本更停用自己的通货,改用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