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实行自愿性的募兵制并且将灾年招募流民、饥民当兵,作为一项传统的国策,有社会福利性质,起到稳定政权作用。而且宋朝的退伍兵的福利也是历朝以来最好的。
宋朝的退伍兵,可能是最有幸福感的兵士,为毛?因为宋代退伍军人是真的幸福,朝廷在安置方面绝不含糊。
保留军籍,薪水减半
这个制度叫“剩员”。剩员在宋朝的禁兵、厢兵和土兵中都存在,它是宋朝军士中的拣退者,即禁兵、厢兵、士兵因年老或疾病,不任征戍,保留军籍,减削军俸,在军中从事杂役的人。
按规定,凡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至65岁,军士至60岁,原则上须降充剩员,至5年后退役。此外,军中有疾病者也须降充剩员。剩员只领取一半以下军俸,充军中杂役。宋朝大多数的老弱士卒,都是安排在剩员中的,并且成为宋朝的一项传统。
太祖时军队就置剩员,用以专门安置退兵。诏:“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七月,真宗对“缘边禁兵老病当停者”,“诏隶本州剩员”。减充剩员者的年龄,士兵一般是60岁,将校为65岁。
元柘八年1093年)正月,泾源路经略司奏:“乞拣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旧充军,以补缺额。”得到朝廷批准,并“诏陕西诸路准此”。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内有战功亦止半给。”但若年龄已到60岁,精力尚好者,亦可延至65岁。如元祐四年(1089年)五月,依枢密院之请,诏:“今后拣禁军节级,虽年六十已上,筋力精神壮健,武艺不退,堪任披带部辖者,许依旧存留;如及六十五岁,并减充剩员。”
减充剩员的将校虽然没有脱离军籍,但已不是军队的主要战斗力量,它具有安抚、照顾年老残疾军人的意义,幸福感就不是一般的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