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
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
隋文帝又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设有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
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