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