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期,刘邦封异姓王七人。但因各地叛乱不断遂而消清大部分异姓王,仅留长沙王吴芮。同时大封同姓诸侯,这些王国“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谮于天子”。地方王国势力的强大导致中央政府所实际控制的区域萎缩。吕后时期,增加外戚诸侯王。到文帝时期又纷纷铲除,增加刘氏诸侯王。但是地方王国势力的膨胀已经对中央政府构成严重威胁。
文帝接受贾谊的建议,用分地的方法削弱诸侯的势力。景帝即位后采纳晁错的建议,直接缩减王国的封地,引发诸侯王的强烈反弹,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爆发,但未几就宣告失败。景帝借此缩小各王国的辖地。武帝时期则采纳主父偃的建议,推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位由嫡子即位,而余子皆分一县或一乡的土地。因此王国不断缩小,汉郡不断扩大,加上边郡的开扩,汉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日益加强。同时,政府将大量面积较大郡予以分割。到平帝元始二年,共有郡国103个,辖县、侯国、邑、道等县级政区1587个。
蜀汉时期的领土范围大致为今四川、云贵、陕西旧汉中府及缅甸北部地区一带,虽然昭烈帝刘备曾经大举伐吴,诸葛亮、姜维屡次北伐,但终究未曾改变蜀汉的基本国土范围。
行政区划
州作为行政区,在西汉武帝时萌芽,到东汉末年正式成型。自元封五年,始在郡之上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行部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东汉末年,地方多事。中平五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至此,中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十三个州为:司隶(治雒阳)、徐州(治剡县)、青州(治临淄)、豫州(治谯县)、冀州(治高邑)、并州(治晋阳)、幽州(治蓟县)、兖州(治昌邑)、凉州(治陇县)、益州(治雒县)、荆州(治汉寿)、扬州(治历阳)和交州(治龙编)。兴平元年(194年),又分雍州。则至汉亡,全国有十四州。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