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
在周朝创立时的贵族成了世袭的统治家族的创始人,它们随着时间的消逝,日益脱离了周统治者的羁绊。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从西往东迁移后,它的统治者们终于被它以前的属国所漠视,甚至实际上被遗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后灭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在那个时候以前,原来受周朝领导的诸侯国早已发展成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独立国家了,但它们之间互设军事和关卡的壁垒,随时准备搞纵横捭阖,时而进行战争,时而议和。同时,在各个国家内部,有几国政权日益集中,损害了臣属于它们的世袭的土地拥有者和官员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国土组合成名为郡、县的新行政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由该国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禄的郡守和县令分别管理,郡守和县令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的职位一般也不是世袭的。开始时这个制度可能是为管理新殖民的或从别国新夺取的土地而设置。但是逐渐地,它可能终于用于国内封地拥有者的土地,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
县是这两种单位中较早的一种,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国。但是有理由对这个时间提出疑问和认为这种行政实体实际上可能发端于南方的楚国,在那里县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远比县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现于公元前400年前后的魏国。郡有军事渊源,这与县相比要明显得多,它使新获得的边境土地置于国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况下,县似乎由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因为它地处边陲;但果真如此的话,情况很快逆转。县终于形成了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到周的最后一个世纪,一个郡可以划分为一个到二十几个县。郡县制对秦帝国和后世历史的重要意义将在下面讨论。